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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中府办[2004]56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为做好我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和市情市力调查。认真搞好经济普查,进一步摸清全市的“家底”,全面掌握第二、三产业的发展状况,尤其是服务业发展的现状,对于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更好地研究制定我市“十一五”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本着“求真务实”的精神,把此次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好普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对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全市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以及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能力,主要原材料和能源消耗及科技开发的投入状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此次经济普查涉及除第一产业以外的所有经济部门,调查覆盖面占我市经济总量的94%以上,范围广,指标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加上我市经济成分复杂,单位数量多,调查任务十分繁重。为从组织上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成立由市委宣传部、市统计局、发展计划局、编办、经贸局、民政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和质监局等部门组成的中山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市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要通过普查,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建立健全部门间的行政登记资料交换制度,促进我市信息化建设。各镇政府(区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普查机构,负责本镇(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各镇(区)普查机构要在镇政府(区办事处)的领导下,认真选调和落实普查力量,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制定严密的工作计划,扎实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普查任务。
  五、普查的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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