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局关于做好开源节流确保电力供应意见的通知
(中府办[2004]55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市经贸局《关于做好开源节流确保电力供应的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关于做好开源节流确保电力供应的意见
市政府:
为维护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节约能源,实现经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决定在全社会开展安全、科学、节约用电活动,以提高我市安全用电水平和电力利用效率。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动力设备管理,提高电力用户安全经济用电水平
(一)各用电单位要加强安全用电管理,作业电工必须按要求持证上岗,主要电气设备要按规定开展定期预防性测试,维持电气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二)新建、改建项目应使用新型高效节能型用电设备,禁止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和落后产品。推广使用S11型配电变压器,对目前正在运行的S7型和低于S7型的配电变压器应逐步更换为S11型配电变压器。
(三)在用电过程中产生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的用户,应按照国家标准,采取积极措施消除上述负荷对电网安全运行的影响。
(四)各电力用户应科学合理配置配电变压器容量,避免出现“小马拉大车”或“大马拉小车”等不安全、不经济用电现象,以降低供电损耗,提高安全经济用电水平。
(五)坚决取缔各种非法小型冶炼厂、制砖厂,严格限制各种高能耗企业在高峰时段用电,提高电能利用效率。
(六)为保证公共用电设施的安全,严禁用电户私自增容用电,一旦发现,供电企业可责令用电户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供电企业可按《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的规定中止对其供电。
二、改善电网和用户功率因素,降低电能损耗
(一)供电企业要搞好电网无功补偿设备的运行维护,维持设备的良好状态,保证无功补偿设备的正常投运。
(二)电力用户要按规定配置必要的无功补偿装置,电力主管部门会同供电企业做好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