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督办对象:各镇区。
3、人员安排:市国土资源局、经贸局、外经贸局、建设局、发展计划局、农业局、科技局、法制局、统计局、城管执法局各安排1个助理调研员(调研员),组成2个督查小组。
4、督查要求:按有关法律法规清理和盘活闲置土地。
(四)2004年重点基建工程建设进展情况。
1、督查时间:2004年7月中旬。
2、督查对象:重点基建工程主办单位。
3、人员安排:市规划局、财政局各安排1名副局长,市建设局、发展计划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各安排1名助理调研员(调研员),组成1个督查小组。
4、督查要求:到现场检查工程进展情况。
(五)镇区恢复和发展粮食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1、督办时间:2004年8月中旬。
2、督查对象:各镇区。
3、人员安排:市发展计划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林业局、科技局、城管执法局、统计局、法制局、体育局、外事局、环保局、旅游局、广播电视局各安排1名助理调研员(调研员),组成3个督查小组。
4、督查要求:严格按照省政府下达我市的粮食工作要求,确保完成任务。
(六)推进教育强镇(区)工作进展情况。
1、督查时间:2004年9月中旬。
2、督查对象:创建教育强镇(区)。
3、人员安排:市教育局、人事局、财政局各安排1名副局长,市发展计划局、广播电视局、体育局、卫生局、计生局、旅游局、民政局各安排1名助理调研员(调研员),教育督导室主任及政府督学人员,组成3个督查小组。
4、督办要求:对照教育强镇(区)的工作要求,全面检查工作进展情况。
(七)镇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完成情况。
1、督查时间:2004年10月中旬。
2、督查对象:各镇区。
3、人员安排: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展计划局、经贸局、外经贸局、科技局、农业局、民政局、建设局、体育局、环保局、旅游局、统计局、水利局、广播电视局、城管执法局各安排1名助理调研员(调研员),组成3个督查小组。
4、督查要求:督促各镇区落实措施,加强就业培训,最大限度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
(八)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
1、督查时间:2004年11月中旬。
2、督查对象:各镇区。
3、人员安排:市环保局、建设局、发展计划局、国土资源局、城管执法局各安排1名助理调研员(调研员),组成1个督查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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