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我市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业务范围。
  1、开展种植(养殖)业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
  2、推广新品种、先进适用种养技术,为会员提供优质种子、种苗服务;
  3、为会员提供各种市场信息,帮助会员联系销售产品渠道;
  4、组织会员进行经验交流、产品推介和展示活动等。
  (三)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单位。
  镇、村两级区域内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均为市民政局;镇、村两级区域内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相应的市级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或市级人民政府委托的所在地镇政府、区办事处。
  (四)登记的条件。
  1、有规范的名称;
  2、有固定的场所;
  3、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
  4、镇(区)级协会有30个以上会员;村级协会有10个以上会员;
  5、镇(区)级协会的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元人民币;村级协会的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元人民币;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五)登记的程序。
  具备成立登记条件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后可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册登记,镇(区)、村级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可免予公告。
  (六)登记应提供的文件。
  1、成立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4、章程草案;
  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一式三份)。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部署工作。由市民政局牵头,协调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科协等部门制定市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方案。各职能部门根据前期的调查摸底,针对镇(区)、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情况,提出1-2个农村专业经济基础好、农户自愿要求成立协会的条件成熟的镇(区)作为我市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登记的试点镇(区),为我市全面开展这项工作提供经验。
  (二)抓好试点,探索经验。一是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利用电台、报纸以及政府信息网等多种媒体做好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试点镇(区)、村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并印发相关材料下发到村农业专业户手中。二是加强领导,部门密切配合。市、镇两级有关部门联合工作组对试点镇(区)、村进行实地调查研究,重点抓好农村中与农、科、渔、水利、林相关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登记管理工作。三是积极扶持、引导和规范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发展。对于新成立的协会,各级部门要多开方便之门,少设门槛,特别是涉及协会的技术、经费和市场信息等方面,各职能部门要在政策措施上给予关心和支持。加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组织机构的建设,规范协会的制度、规章、章程,建立起一批起点高、活力强、作用明显的典型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组织,以进一步推动我市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发展。四是及时总结,及时调整。要及时分析总结并推广试点工作开展过程中的经验、做法,遇到的新情况、难点问题,要及时通报政府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尽快妥善解决。
  (三)以点带面,全面推动,总结提高。在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取得经验的试点镇区开现场经验交流会,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尤其是对好的典型专业协会要予以重点报道,全面推动我市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登记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