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明确职责,确保迎检达标
各部门必须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合作,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关文件要求,结合目前我市环保模范城市指标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落实整改措施(具体分工见附件1)。主要措施如下:
(一)以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和爱国卫生专项行动为契机,整顿违法排污行为,改善城乡环境,以崭新的面貌迎接模范城复检。
1、认真贯彻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的部署,今年要在全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任务分工见附件2)。重点清理清查违法排污企业,包括电镀、线路板、印染洗水、禽畜养殖场、废品收购站等重点行业;清查医疗垃圾、危险废弃物污染问题;加大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力度,集中处理生活污水;各镇区要积极开展自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违法排污行为。
2、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爱国卫生专项行动(任务分工见附件2),重点清除城镇内河河道水浮莲,清理治理生活垃圾,改变乱丢垃圾的陋习,彻底清除城乡结合部的卫生和环境死角,杜绝脏、乱、差现象,美化城市,创造卫生、洁净、美丽的城市形象。
(二)加大环境保护投资力度。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投资力度,拓宽环保资金筹措渠道,增加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加快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与城镇工业园区配套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城镇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
(三)努力提高镇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加快全市组团式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工作进度,提高镇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努力全面实现无害化处理,消除卫生隐患。
(四)加快医疗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进度。建设部门要采取措施争取蒂峰山医疗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尽快动工;环保、卫生部门各司其职,确保医疗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各个环节能按照有关规定,实现全市范围医疗垃圾100%达标处理。
(五)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针对我市的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环保部门与公安部门必须积极配合,联合上路抽检,加大整治力度,依法做好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
(六)巩固生态示范区试点建设成果,创建全国生态示范市。我市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于2003年8月通过省环境保护局验收,下一阶段要争取通过国家验收和命名。国家级生态示范区是生态城市的初级阶段,生态市是生态示范区建设的继续和发展。为巩固创建成果,我市下一阶段要继续向生态市目标冲刺,成立生态市创建机构,编制生态市创建规划,对照生态市指标落实各项工作,全面提升我市的“生态”内涵,向更高层次迈进。
(七)进一步扩大烟尘控制区面积和噪声达标区面积。市环保局要加快扩建中心城区烟尘控制区和环境噪声达标区, 6月底前完成,确保建成区烟尘控制区覆盖率和建成区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