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府办[2004]53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中山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复核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对已命名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进行复查的通知》(环办函[2003]412号)精神,为进一步巩固我市创模成果,对照新指标发现并克服薄弱环节,落实各项责任和措施,迎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检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继续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增加环保投入,采取措施解决目前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使各项指标达到新指标要求,努力巩固和深化我市创模成果,提升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迎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建设局、财政局、规划局、公安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统计局、发展计划局、经贸局、卫生局、工商局、交通局、林业局、农业局、计生局、教育局、司法局、监察局、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公用事业集团公司。各区办事处要设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区迎检工作。
三、时间安排
迎检工作分宣传发动、治理攻坚、考核验收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4年5月。
领导小组部署迎检工作任务,提出具体要求。组织市内各新闻媒体围绕迎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检查这一主题,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动员全市人民积极参与迎检活动。有关单位应在公共场所悬挂迎检的标语、横幅,形成舆论声势和迎检氛围。
(二)治理攻坚阶段:2004年6月至9月。
按照各单位的职能和分工,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狠抓综合治理,促进环境质量的整体改善。
(三)考核验收阶段:2004年10月。
由迎检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验收小组提交迎检工作报告,汇报迎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