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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力安全工作的意见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力安全工作的意见
(中府办[2004]48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电力工业快速发展,电源建设、电网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到2003年年底,已建成220千伏变电站5座,110千伏变电站39座,地方电厂11家,装机容量80万千瓦,2003年总供电量85.04亿千瓦时,电网最高用电负荷162万千瓦,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电力需求快速增长,电力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今年1月份我市受省电网供电不足的影响,出现了多年来少有的冬季拉闸限电现象。同时,我市电网网架结构薄弱,部分主变过载,安全运行存在隐患;电厂生产运行中违反调度指令的情况时有发生;违章施工、偷盗电力设施的情况屡禁不止,用户安全用电意识淡薄,受电设备缺乏定期维护保养,电网安全受到威胁。为加强电力安全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安全的通知》(国办法[2003]98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电力安全工作
  电力工业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产业和公共事业,电力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各镇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各镇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社会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的守法意识。
  二、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全市电力安全生产和供应
  各镇区、各部门要将电力安全生产作为安全生产和重要内容来抓,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山供电分公司承担全市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责任,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突发停电事故的发生。要按照“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调度管理,科学安排电网运行方式、设备检修计划,编制紧急事故处理以及事故发生后恢复运行预案,制定完备的“黑启动”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各电厂要严格执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等规定,加强和完善企业内部各类安全生产责任制,顾全大局,密切配合,服从统一调度,严格执行调度指令,做到令行禁止。切实做好发电及配套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减小设备事故率,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提供坚实基础。各用户要提高安全用电意识,按照国家电力相关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标准,进一步加强受电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加强受电设备和继电保护装置的预防性试验,及时发现设备运行中的隐患,防止因用户受电设备损坏危及电网安全和造成停电、火灾和人身安全事故。各级党政机关、金融机构、通信企业、广播电台、电视台、医院等重要单位必须安装备用电源,做到完好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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