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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我市职工因工死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我市职工因工死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的通知
(中府办[2004]70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今年1月14日修订通过的《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将我市职工因工死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计发标准确定为“48个月的我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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