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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司法局民政局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司法局民政局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府办[2004]73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市司法局、民政局《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司法部、民政部以及省司法厅、民政厅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文件精神及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有效措施,调动农村干部群众学法用法积极性,增强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强化固本强基工作,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规范村级事务管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
  二、领导机构
  为确保“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中山市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领导小组,由市政府谭振东副秘书长任组长,黄红全(司法局)、李伟钊(民政局)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
  各镇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分管领导作为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的负责人,司法所和社会事务办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步骤
  目前,我市共有187个村民委员会,拟分三个阶段开展创建工作,力争在“四五”普法结束时一半以上的村进入“民主法治示范村”行列。
  第一阶段:部署试点(2004年6月)。
  市司法局与市民政局联合发文,要求各镇区、有关部门按照司法部、民政部和省司法厅、民政厅的部署认真落实创建工作。初步选定南区竹秀园村、古镇镇七坊村、沙溪镇龙瑞村作为试点,集中时间按示范点标准抓好试点的创建工作。
  第二阶段:迎接省对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试点的专项检查工作(7月份完成)。
  7月上旬,市司法局和民政局要在市依法治市办的指导协调下,积极协助有关镇区抓好试点的创建工作。按照标准加强检查督促,狠抓各项创建标准的落实,迎接7月下旬省对我市“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试点工作的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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