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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

  (三)结合各镇区总体规划及各类相关规划进行修编。
  从全市一盘棋的高度出发,统筹城乡关系,协调各镇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共建共享,防止重复建设。同时,通过系统研究各镇区总体规划,发掘我市城镇建设和发展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提出具有实质性的协调、解决方案。
  (四)以“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为组织指导原则,提高总体规划的科学性。
  聘请一批国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作为专题研究和专项规划的负责人,积极吸收社会团体及公众的意见,邀请本地、外地的规划专家共同评审修编成果,充分体现规划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修编工作。
  三、规划内容及实施计划
  (一)规划期限。
  近期规划年限为2004-2010年,远期规划至2020年。
  (二)主要内容。
  1、确定全市城镇化发展的方针和目标,确定城镇发展和布局战略,并把确定引导城市化进程顺利推进的各项政策和措施作为规划的重点和核心。
  2、改变各城镇独立发展的模式,根据《中山市城市空间发展概念规划整合》的要求,按照分片区发展的模式,对各镇的布局提出规划建议。
  3、协调城市道路规划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道路、给水、排水、供电、环卫等重大基础设施。
  4、城乡分区管制规划。划定建设区、开敞区、生态敏感区等的范围,明确不同地区的规划控制要求。
  5、提出产业布局的基本原则、建设与环境标准、形态特征及相应的政策措施。
  6、结合土地利用和农田保护,进行区域内的生态环境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
  7、提出实施规划的具体行动方案,包括相应的行政机制和法规依据等。
  (三)工作机构。
  1、为加强对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领导,有效地开展工作,市政府已成立总体规划修编领导小组,组长为主管城建的副市长,副组长为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规划局局长,成员包括规划局、发展计划局、建设局、交通局、环保局、文化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旅游局、电信局、广电集团中山分公司等单位负责人。总体规划修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负责修编的日常工作。各级各有关单位应安排专门联络人员通力配合。
  2、编制单位。
  主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协作单位:中山市城市规划设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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