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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
(中府办[2004]75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城乡建设、推进城市化进程、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要求,决定开展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城乡建设、推进城市化进程、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要求,以建设广东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示范市和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为目标,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结合我市实际,遵循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中山市在珠三角区域中的地位,通过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推动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升级,城市功能不断完善,整理城镇空间结构,提升人居环境,塑造城市特色,探讨建立和改革规划管理和协调机制的措施。
  二、原则和方法
  (一)与区域整体发展环境联动,合理确定城市性质、规模、空间发展形态、产业布局结构等重大问题。
  参考《珠三角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从珠三角区域发展着眼,进一步明确中山市在珠三角区域中的地位,改变中山目前相对独立的发展境况,更好地承接珠三角三大都市圈的辐射。
  《中山市城市空间发展概念规划》从区域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分析入手,对城市整体和长期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战略问题进行了先行研究,确定了中山市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发展战略。本次修编要以此为依据,深化研究,对市域城镇体系结构和布局、城市用地发展、交通网络、基础设施开发建设等作出进一步安排。
  (二)结合我市实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战略的研究进行修编。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增强发展动力;强化中心城区功能,实行组团布局,特色发展,形成布局合理、组合有序、整体协调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加快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增强城镇对资源要素的集聚和辐射能力,完善城镇功能;按照功能分区、合理布局的原则,规划建设城镇中心区、工业区和生态区,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走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全面进步、资源永续利用、环境不断改善、生态良性循环的新型发展道路,使我市的城镇建设水平与形势发展相适应,与我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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