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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档案局关于加强我市重要政务活动、重大事件档案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9月25日,实施日期:2010年9月25日)修改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档案局关于加强我市重要政务活动、重大事件档案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中府办[2004]77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市档案局《关于加强我市重要政务活动、重大事件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八月六日

关于加强我市重要政务活动、
重大事件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做好我市重要政务活动、重大事件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广东省档案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重要政务活动、重大事件档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重要政务活动、重大事件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多年来形成的大量具有保存价值、研究价值和典型意义的重要政务活动、重大事件档案,真实反映了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是研究我市发展轨迹、总结建设经验、指导未来发展的重要材料。做好重要政务活动、重大事件档案管理工作,对我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重要政务活动、重大事件档案管理职责分工
  (一)市档案局依法对重要政务活动重大事件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二)市档案馆负责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档案的接收、保管和提供利用工作。
  (三)重要政务活动重大事件主要组织承办单位、摄录单位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工作。
  三、重要政务活动、重大事件范围及其档案类别
  (一)重要政务活动、重大事件范围。
  1、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领导到我市视察参观。
  2、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各部门在我市召开的重要会议、举办的重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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