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9月25日,实施日期:2010年9月25日)修改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档案局关于加强我市重要政务活动、重大事件档案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中府办[2004]77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市档案局《关于加强我市重要政务活动、重大事件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八月六日
关于加强我市重要政务活动、
重大事件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做好我市重要政务活动、重大事件档案管理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广东省档案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重要政务活动、重大事件档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重要政务活动、重大事件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多年来形成的大量具有保存价值、研究价值和典型意义的重要政务活动、重大事件档案,真实反映了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是研究我市发展轨迹、总结建设经验、指导未来发展的重要材料。做好重要政务活动、重大事件档案管理工作,对我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重要政务活动、重大事件档案管理职责分工
(一)市档案局依法对重要政务活动重大事件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二)市档案馆负责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档案的接收、保管和提供利用工作。
(三)重要政务活动重大事件主要组织承办单位、摄录单位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工作。
三、重要政务活动、重大事件范围及其档案类别
(一)重要政务活动、重大事件范围。
1、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领导到我市视察参观。
2、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各部门在我市召开的重要会议、举办的重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