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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2005-2014年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商业网点规划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相结合。
  商业网点规划应当充分考虑一个区域或一定商圈范围内的同业竞争状况。对于没有商业竞争或商业竞争不够充分的区域可适当增加网点,引入竞争机制;对于商业竞争相对充分的区域,新增大型商业网点应当采取慎重的态度;对于同业竞争十分激烈,经营难以维持的区域,新增大型商业网点应当进行严格限制,同时采取切实措施,限制土地使用性质、建筑功能的随意转变。
  (四)商业网点规划与结构调整相结合。
  在商业网点布局及建设中,应当注重大中型与小型、新建与改造、集中与分散、综合经营与专业经营相结合。根据不同商业区域的特点,确定不同业态、类型的商业网点规模和数量。当前要注意控制大型百货商场、商品批发市场的盲目发展,积极引进新型业态和技术,大力发展便民、利民的连锁超市等新型商业形式。
  (五)商业网点规划与城市环境整治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相结合。
  商业网点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环境综合治理要求,不具备卫生、环保和交通通畅要求的网点不允许开办。要通过制订商业网点规划,切实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不断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三、组织机构
  成立中山市商业网点规划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称网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称网点办)。
  组长:冯煜荣(市政府),副组长:李武彪(经贸局)、萧剑忠(规划局)。成员由市委政研室,市发展计划局、经贸局、规划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环保局、交通局、财政局、统计局、卫生局、文化局、旅游局、法制局、公安局等部门派员担任。
  网点办设在市经贸局,经贸局与规划局各派一名领导分别担任网点办正、副主任。
  四、工作责任
  网点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
  网点办负责处理网点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网点领导小组委托有资质的专业策划机构承接我市2005-2014年商业网点规划的编制工作;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该规划的指导和评审等工作。
  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配合规划编制单位开展数据采集等工作。
  五、规划项目
  城市商业网点包括:商品交易市场、商业特色街、购物中心、百货商店、仓储式商场、超级市场、大型综合超市、专业店、专卖店等。本着有所侧重、抓大放小的原则,将以下项目纳入商业网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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