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公安局卫生局中山市“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府办[2004]71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市环保局、公安局、卫生局《中山市“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六月三十日
中山市“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关于放射源安全管理的指示精神,根据广东省环保局、公安厅、卫生厅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目标,加强领导
(一)行动目标。
对持有放射源单位生产、进出口、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处置放射源等各个环节进行整治,彻底查清我市放射源现状,安全收贮废弃放射源,清除放射性污染危害,并建立有效的监管制度,促进核技术的安全利用,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二)成立专项行动联席会议议事制度。
结合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参照省“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领导协调机构的设置,建立我市“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联席会议议事制度。该会议由市环保局、公安局和卫生局共同组成,主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主持,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负责召集,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参加。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环保局负责,各成员单位指定一个联络员。
二、具体行动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掌握情况(6月21日-7月5日)。
根据国家三部委《关于开展“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自2004年4月15日起,放射源改由环保部门许可和登记,并由环保部门通报同级公安和卫生部门备案。许可工作目前由省环保局负责,地级市环保局进行初审并办理登记手续。7月20日前市卫生局向环保局移交放射源有关资料,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市2001年放射源安全专项整治的情况,对全市持有放射源的行业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是停产、关闭、改组的企业或单位的放射源。
(二)做好宣传发动工作(6月21日-7月15日)。
通过中山市环保局网站、中山电视台、电台、中山日报等媒体,大力宣传清查放射源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好放射源申报登记的技术准备,通过新闻媒体公告放射源申报登记工作的内容和范围,要求持有放射源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环保局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