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城市标准化地名标志设置下一步工作的意见
(一)充分认识城市标准化地名标志设置的重要意义。地名标志是人们一种经常而广泛使用的社会交际工具,是一个城市形象。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地名标志在国家生活所占地位越来越重要。实现地名标志设置的规范化、标准化,是推广标准地名、完善城市功能、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是推动全国地名标准化建设,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强化城市功能的需要,是提升城市文化品位,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便民、利民的民心导向工程。
(二)时间安排。按照国家、省的文件精神,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火炬区的城市标准化地名设置工作(包括街、路、巷、楼、门牌)必须于2004年7月底前完成。各镇于今年年底前完成。
(三)具体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区要深刻领会地名标准化设置的重要意义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地名标准化设置工作的领导,把地名标准化设置工作摆上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抓紧组织实施,尽快建立健全各镇区地名标志设置工作领导小组。
2、明确职责,各部门密切配合。地名标志设置,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市地名办负责综合协调和业务指导,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具体组织,发挥镇区社会事务办(民政办)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作用,对辖区的路、街、巷、楼、门牌等各类地名标志,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设置、维护和更换,民政、公安、交通、国土、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
3、制定方案,加大工作力度。各镇区要制定设置地名标准化的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力量,对辖区内路、街、巷、楼、门牌等地名标志进行调查。针对本辖区薄弱环节,对缺少遗漏、损坏的以及应设标而没有设标的路、街、巷、楼、门牌,按时间要求进行设标。
4、统一规范地名标志的标准。各镇区的地名标牌,要严格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地名标牌城乡》的国家标准进行设置,统一标准和规范。街、路、巷、门、楼牌等地名标牌质量、规格、材料要符合国家规定,地名标牌必须使用标准名称,汉字书写要标准规范,使用国家规定的罗马字母进行拼写,不得使用英语等外文译写。各镇区的地名标牌形式,须经市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设置。对不规范的地名标牌,各镇区要及时进行清理整顿。
5、加强管理,建立健全维护制度。地名标志是国家法定的公共财物,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涂改、损坏、移动和盗用地名标志物。各镇区要制定相关维护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各部门以及社区居委、村委的作用,共同维护好地名标志。
6、落实地名标牌设置经费,是做好地名标志设标的重要保证。根据市政府《
中山市地名管理办法》和《关于中心城区地名标志设置的复函》(中府办函[2002]179号)规定,城区的地名标志设置按市政设施维护分工,即城区15米(含15米)以上道路路牌的设置和维护管理由市建设部门负责,其余路牌及街、巷、门牌由所属区办事处负责。各镇政府、区办事处要把地名标志设置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证资金落实到位,按时按质完成设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