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我市城市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意见的通知
(中府办[2004]57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我市城市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的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四年五月十九日
关于做好我市城市标准地名
标志设置工作的意见
市政府: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市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贯彻民政部、交通部、
国家工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全国城市设置标准地名标志的通知》精神,规范我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现就做好地名标志标准化设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市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的基本情况
2001年,我市被省确定为全国标准地名设置试点市之一后,市政府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成立了中山市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府办、民政局、交通局、工商局、质监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局、公安局、财政局、发展计划局、邮政局、城管执法局等部门组成,对地名标志标准化设置实行统一领导。市属有关部门通过招投标,采用广告灯箱形式对中心城区的400多个路、街地名标志进行了设置。同时,按属地管理原则,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具体组织,充分发挥基层地名管理部门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积极性,做好辖区内的地名标志设置、维护和更换工作。2003年市财政投入80多万元,今年初中心城区增设了240多个灯箱路牌。我市的经验和做法,受到上级的充分肯定。但与国家民政部等四部局提出的工作要求还有较大距离,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镇区对设标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没有深刻认识地名标准化设置的重要性。二是市政府《
中山市地名管理办法》已明确,各镇区社会事务办(民政办)负责办理地名管理日常业务,但部分镇区的地名管理还未理顺,工作任务和部门职责不明确,未制定设标方案,没有安排专门人员进行设标工作,工作进度缓慢。三是以石岐区、东区、西区等中心城区的调查统计标牌设置中,西区的街、路、巷完成设标61.8%,石岐区的楼、门牌完成设标近60%,与国家的验收标准和要求存在较大差距。四是地名的标准不规范,个别镇区的地名标牌仍然存在繁体字、错别字和英文译写等现象。五是镇区地名标牌设置经费投入少,资金不到位。六是地名标牌被损被盗后,没有及时进行维护和更换。上述问题如不解决和纠正,将直接影响国家对我市地名标牌设置达标检查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