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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联合整治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是市交通局要建立健全道路货运经营管理相关制度。交通部门要对辖区内货运经营企业和营业性货运驾驶员建立信誉档案,实行违章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登记、抄告和公告制度。对于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登记,以及执法部门抄送来的车辆超限超载信息,要及时予以公告。同一车辆公告超过2次,或者同一运输企业公告超限超载营运货车超过该企业营运货车总数5%的,要降低该企业的资质等级,取消违法驾驶员的营业性运输从业资格。
  五是市安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企业落实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具体措施,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对建  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超限超载运输实施监督管理,签订安全责任书。上述企业的车辆超限超载、接受超限超载车辆以及“假军车”运输服务的,要依法予以处罚;由此引发安全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直接主管人员责任。
  四、整治工作实施步骤
  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从现在起力争1年时间完成治理工作,总体上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和准备阶段(即日起至6月20日)。
  1、集中宣传。市委宣传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同时启动“大吨小标”车辆恢复吨位工作和经济调节措施制度。
  2、各有关单位、部门抽调人员(名额待定)组成联合整治执法队伍,落实具体人员和执法车辆及必要设备。
  3、做好治理超限超载站点及称重设备、卸货场地等准备工作。
  (二)路面集中整治阶段(2004年6月20日至2005年2月28日)。
  从6月20日起,交通、公安等执法部门对在公路上行驶的超限超载车辆同时进行集中整治。
  (三)总结阶段(2005年3月1日至2005年5月31日)。
  市整治办对联合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各职能部门要把本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必要数据)书面形式报市整治办,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市联合整治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将对专项整治先进单位进行表彰。这一阶段结束后,路面治理工作由统一集中治理转为日常治理,持续开展工作,使治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五、联合整治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整治车辆超限超载,确保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有序,是我市交通事业乃至整个城市健康持续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紧迫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精心组织,统一部署,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克服厌战和畏难情绪,坚持不懈做好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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