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府办[2004]106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市公安局《关于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关于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
畅通工程的工作方案
市政府:
为巩固我市连续三年实施畅通工程一等管理水平成果,进一步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推动畅通工程向纵深发展,创造优良的人文交通环境,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2004年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公通字[2004]123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公安、建设、科技、交通、规划、城管执法等部门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基层交通民警和城管执法人员的积极性,争取广大市民支持和参与,以城市整体智能交通系统(ITS)建成投入使用为契机,进一步更新管理观念,改革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效率,用科学方法和手段引导城市道路管理向科学化、规范化迈进,为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人文交通环境。
二、实施范围
畅通工程实施范围以城区为中心,以石歧区、东区、南区、西区为重点,同时向外围辐射扩展,带动周边镇区开展畅通工程创建工作。
三、组织领导
调整充实中山市实施畅通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常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由公安局、规划局、建设局、交通局、城管执法局、科技局、财政局、国资委、交警支队等单位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畅通工程的具体实施、日常管理、部门协调及迎检迎评等工作,周润开(市政府)兼任办公室主任,卢一夫(交警支队)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工作目标
在前三年实施畅通工程一等管理水平基础上,巩固畅通工程成果,抓住整体智能交通系统建成投入使用契机,进一步更新管理观念,改革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效率,全面提升市区交通管理智能化、科技化和现代化水平,达到管理更加科学有效,执法更加规范文明,城市交通秩序进一步好转,交通事故明显减少,道路更加安全、有序、畅通,打造畅通工程精品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