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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粮食系统房地产统一办证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粮食系统房地产统一办证的通知
(中府办[2004]65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粮食宏观调控能力,确保粮食供需平衡和社会稳定,市政府决定把收回的粮食系统的房地产统一更名到中山市财政局名下。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粮食系统使用的划拨土地,应以事实使用为依据,积极配合和协助土地确权和办理契证工作。
  二、对粮食系统提供的房产资料不完整且年代久远的相关物业,应充分考虑历史原因,并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办理好房产契证。
  三、对于粮食系统使用原属于公房部分的房产,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国有粮油零售网点房产经营管理权的通知》(国办发[1995]47号文)和《关于调整城镇国有粮油零售网点房产经营管理权的通知》(中府办[1996]95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界定和确权,并实行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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