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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2004年城乡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2、把就业服务体系向农村延伸,建立劳动保障事务机构(2分);落实人员编制(2分);财政安排人员和工作经费(2分);落实场地(2分);做好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工作(2分)。
  3、各镇区依托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就业职业培训定点单位(实习企业),开展农村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2分);地方财政安排培训经费给予补贴(2分)。
  (四)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13分)
  1、在社区(村委会)聘请工作人员并落实经费(3分)。
  2、2004年底前,按市下发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硬件配置标准”完成网络硬件配置(2分);劳动力市场实现与市信息联网(2分);使用统一的“再就业管理系统”,开展城乡就业管理工作(2分)。
  3、建立城乡失业(就业)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受理享受城乡就业扶持政策资格认定申请等“一站式”服务(4分)。
  (五)强化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17分)
  1、各镇(区)在10月底前确立城乡劳动者就业职业培训定点单位(实习企业)(2分);定点单位落实场地、设备、师资(指导师傅)(2分)。
  2、对有培训愿望的城镇登记就业转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提供免费再就业培训,培训后再就业率60%以上(3分)。
  3、完成市下达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任务(4分);培训后就业率60%以上(2分)。
  4、新成长劳动力100%接受职业技能培训(4分)。
  (六)加大就业资金投入(15分)
  1、各有关部门能及时兑现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新成长劳动力、用人单位和有关服务机构按规定申请应享受的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和补贴资金(3分)。
  2、各镇(区)均把促进就业资金纳入财政预算(2分)。
  3、安排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经费(2分)。
  4、按本地农村劳动力就业人数所需资金安排落实各项补贴资金(4分)。
  5、劳动力市场和信息网络建设资金(2分)。
  6、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经费(2分)。
  (七)帮助困难群体就业(10分)
  1、建立公益性岗位空岗申报制度,落实公益性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措施(4分)。
  2、建立健全再就业援助制度,摸清“零就业家庭”底数,“零就业家庭”实现就业达50%以上,完成市下达的“4050”人员再就业任务数(6分)。
  各项考评内容的评分计算标准和统计方法,见《中山市2004年城乡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评分表》(附件1);各镇2004年城乡就业工作目标任务,见《中山市2004年城乡就业工作目标任务》(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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