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2004年城乡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中府办[2004]66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中山市2004年城乡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中山市2004年城乡就业工作
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2004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4]41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城乡就业工作实施,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04年就业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内容
(一)落实城乡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情况;
(二)落实城乡就业政策情况;
(三)推进城乡统筹就业情况;
(四)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情况;
(五)强化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情况;
(六)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情况;
(七)帮助困难群体就业情况。
二、指标和分值
(一)落实城乡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18分)
1、各镇(区)政府(办事处)制定“扩大与促进就业工程”具体操作方案,并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2分);将2004年度城乡就业工作目标任务逐级下达到社区(村委会)和有关部门(2分)。
2、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任务(2分);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登记任务(4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任务(4分);新成长劳动力100%实现就业安置(4分)。
(二)落实城乡就业政策(7分)
1、各镇(区)政府(办事处)、促进城乡就业成员单位及时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就业和再就业政策,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实际操作性强的实施办法(2分)。
2、准确掌握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新成长劳动力情况,并按时上报有关统计报表(3分)。
3、开展城乡就业优惠政策宣传,及时处理群众有关就业再就业的来信来访和举报投诉事件(2分)。
(三)推进城乡统筹就业(20分)
1、把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管理服务体系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以及各级党委、政府制订下发了有关推进城镇化、加快区域经济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的政策文件(3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规划和政策,明确目标、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