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监察局纠风办关于做好我市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府办[2004]80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关于做好我市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实施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财政局反映。
二○○四年八月十一日
关于做好我市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粤府办[2004]18号)和省财政厅、省监察局、省纠风办《关于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财行[2004]50号)要求,我市已于5月份对全市各镇区及各系统的统一着装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反映的主要问题有:
(一)没有列入国务院批准的着装范围,却根据国家有关主管部委的要求着装的单位(包括扩大范围),具体有知识产权、物价执法、环保执法、司法公证、农业税征收、水政执法、劳动监察、交通执法、国土执法、林业执法、农业执法、屠宰管理等部门或类别;
(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经省批准统一了着装,且着装时间较长,在群众的心目中已形成了执法标志;
(三)部分特殊行业或工作岗位需要有统一的着装,但很难判定是否与人民警察制式及标志相仿的服装,如:保卫人员、经警、保安人员的着装问题。结合全省整顿统一着装工作汇报会精神和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组织领导
我市清理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参与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市属各有关着装主管部门和各镇政府(区办事处)负责本系统、本镇区的清理整顿工作。各部门、各镇区要相应成立整顿统一着装办事机构,专人负责,各尽其责,把此项工作做好。
二、清理整顿范围
(一)未经国务院批准的着装部门及人员。
(二)经国务院批准着装的,部门擅自扩大着装范围的人员。
(三)凡统一配发与国务院批准的统一制式服装颜色、式样雷同的行业标志服或工作服的行业及人员,其中重点清理整顿社会面警服“三乱”现象即保卫人员、经警、保安人员等穿着“99”式警服或仿“99”式警服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