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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局科技局环保局中山市清洁生产联合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3、结合国家即将出台《国家清洁生产审核管理办法》,举办“清洁生产审核员培训班”,形成一支以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示范企业为主体的推行清洁生产专业队伍。
  4、公布中山市清洁生产技术和产品目录。
  5、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污染物排放或者总量超过规定限额的污染严重企业的名单,为公众、社会监督实施清洁生产提供依据。
  6、加大对四类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力度。按国务院文件规定,对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材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对这类企业名单要联合予以公布并委托相关的技术依托单位进行强制审核。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一部署。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经贸局、环保局、科技局等部门为成员的全市推行清洁生产领导小组。在全市开展清洁生产联合行动,协调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推进全市清洁生产、贯彻实施国家清洁生产政策,制定全市清洁生产技术指南、指标体系。各镇区经贸办、环保所、科技办在全市推行清洁生产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统一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工作。
  (二)健全机构,支持建立中山市清洁生产促进中心,作为中山市清洁生产的技术依托机构,在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开展工作。其具体职责是:为制定中山市清洁生产地方法规提供决策依据;开展清洁生产宣传教育,为企业培训员工;提供清洁生产咨询服务,指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清洁生产方案进行论证,为企业申报省有关部门的“清洁生产企业”验收提供依据;为清洁生产建立专家库和信息库,为企业提供清洁生产技术;进行清洁生产技术与方法的研究和推广。
  (三)建立促进清洁生产的激励机制,运用市场和法律手段促使企业自觉实施清洁生产。对实施清洁生产的试点企业、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以及对资源综合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的推广应用等污染防治项目给予优先资金扶持。资金来源为中山市技改资金、科技创新资金、环保治理费用、财政贴息资金等专项资金。同时,积极争取银行对有效益项目的投入。集中财力,大力推进清洁生产。
  (四)将清洁生产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在项目建议书阶段,要对工艺和产品是否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提出初评,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要重点针对原材料选用、生产工艺、产品等方面的方案进行详细评价,最大限度地减少落后技术和产品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五)加强对企业生产全过程的环境监督与执法,对污染重点排放企业是否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在排污申报登记的基础上,对提交清洁生产审计报告和实施清洁生产进展报告的企业,优先核发排污许可证。对排放不达标而又拒绝实施清洁生产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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