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9月25日,实施日期:2010年9月25日)修改*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中山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等46个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4月6日,实施日期:2012年4月6日)废止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局科技局环保局中山市清洁生产联合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府办[2004]96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市经贸局、科技局、环保局《中山市清洁生产联合行动实施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月四日
中山市清洁生产联合行动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00号)的精神,加快我市实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步伐,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强污染防治,促进企业污染防治由末端治理向预防为主和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提升全民对清洁生产的认识,有效开展清洁生产工作,特制订本意见。
一、目的及意义
清洁生产是指将污染防治战略持续地应用于生产全过程,通过不断地改善管理和推进技术进步,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以降低对环境和人类的危害。它包括清洁的能源及原材料、清洁的生产过程和清洁的产品等三方面的内容。
清洁生产的主要途径是:合理产业、产品布局,完善产品设计,实行原材料替代,改进生产工艺、技术,更新改造设备、推进技术进步、节约能源和原材料,实施资源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三废”的排放量,强化科学管理等。清洁生产谋求达到两个目标:一是通过对资源的综合利用,短缺资源代用,以及节能、节水和节材,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减缓资源的耗竭;二是通过减少废料和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促进工业产品的生产、消费过程与环境相容,降低整个工业活动对人类和环境的风险,以保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