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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府办[2004]91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市教育局《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实施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教育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切实抓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进一步增强我市教育综合实力,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建设教育强市的决定》,现对我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三个面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扎实推进素质教育,为培养和造就适应21世纪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建设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示范市奠定基础。
  主要目标任务:一是围绕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改革目标,开展基础教育各阶段国家新课程标准和新教材的实验,验证新课程标准和新教材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为国家修订新课程标准和新教材提供依据。二是探索基础教育各学段新课程的实施办法和实现方式,为国家和我省全面实施新课标,推广新教材提供实践经验。三是探索三级课程管理工作新机制,提高地方、学校课程建设水平,探索校本课程发展机制,开发课程资源。四是探索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和高中教育的内在联系,进一步提高基础教育质量。五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信息技术运用,促进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变革,使素质教育真正落到实处。六是构建与社会经济发展和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相适应的德育课程体系,创新德育工作思路,增强德育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七是借助课程改革实践,促使广大教育行政干部和教师更新教育观念,实施“三名”工程,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八是改革教育评价制度和教学管理制度,探索与新课程相适应的学校管理机制,建立符合素质教育思想,有效促进学生、教师、学校和整个基础教育良性发展的教育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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