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4年中山市扩大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和外贸出口奖励方案》的通知
(中府办[2004]78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现将《2004年中山市扩大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和外贸出口奖励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四年八月十二日
2004年中山市扩大实际吸收外商
直接投资和外贸出口奖励方案
为充分调动各镇区扩大招商引资和外贸出口的积极性,确保完成今年外经贸各项预期目标,促进我市外源型经济发展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对2004年扩大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和外贸出口成绩显著的镇区进行表彰奖励,制订方案如下:
一、扩大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方面
(一)奖励方式。
对本年度招商引资工作成绩显著,完成合同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分解任务,且超额完成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分解任务(均不含来料加工)的镇区分三个档次授予奖牌,由市财政拨出专项奖励金98 万元进行奖励。
(二)统计口径。
按国家
商务部、统计局《外商投资统计制度》(商资统进发[2003]510号)口径,即合同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统计不含注册资本以外其他贷款,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只计已验资部分。
(三)奖励名称及条件。
1、突出贡献奖: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5000万美元以上(含5000万美元),且完成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分解任务的110%以上(含110%)。
2、先进奖: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4000万美元以上(含4000万美元),且完成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分解任务的120%以上(含120%)。
3、鼓励奖: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2000万美元以上(含2000万美元),且完成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分解任务的130%以上(含130%)。
二、扩大外贸出口方面
(一)奖励方式。
对本年度扩大出口成绩显著的镇区,按其年出口额(指镇区所属外商投资企业、对外加工装配和内资进出口企业出口三项之和)分两个档次授予奖牌,不设奖金。
(二)奖励名称及条件。
1、突出贡献奖:年出口5亿美元以上(含5亿美元),且增长超过(含达到)全市平均增幅;或年出口10亿美元以上(含10亿美元),同时增长10%(含1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