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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中府办[2004]92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4]8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市教育、卫生部门及各镇区、各级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迅速成立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镇区及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落实一把手负总责,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落实。
  二、明确责任。市、镇(区)、学校要建立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市教育局与各直属学校及镇区教科文卫办(教办)、各镇区教科文卫办(教办)与所属学校要层层签订工作责任状,确保责任到位,任务到人。
  三、完善制度。各镇区、各学校要加快制订学校传染病流行、群体性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和疫情报告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纳入突发卫生公共事件应急处理体系,建立该项工作的长效机制和预警机制。
  四、强化督查。市镇教育、卫生部门要认真开展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采取专项检查、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等多种方式,及时发现问题。今年10月底前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情况报市政府,市政府将派出督查组到有关镇区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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