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2004年防空警报试鸣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府办[2004]82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市2004年防空警报试鸣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中山市2004年防空警报试鸣实施方案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广州军区、广东省人防办关于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定期组织防空袭警报试鸣的指示,为检验我市防空警报系统的性能和效果,加强全市人民的国防观念,特组织这次防空警报试鸣。为严密组织好试鸣各项工作,确保试鸣万无一失,顺利达到预期目的,制定本方案。
一、警报试鸣的性质和目的 本次防空警报试鸣为不带作业分队(群众)演练的警报音响调试。主要目的是通过试鸣,检测和调试我市中心城区防空警报系统的性能、布局及音响覆盖效果;使广大市民进一步了解、熟悉防空警报信号规定,增强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中山市防空警报试鸣指挥部。由邓小兵常务副市长担任指挥长,市人防办主任、中山军分区参谋长任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由人防、建设、公安、供电、宣传、通信、教育、卫生、广播、电视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试鸣指挥部设在市建设局(人防办),下设四个业务工作组负责相关工作。
(二)各区成立警报试鸣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区领导担任,成员由武装、公安、宣传、民政、教育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配合市防空警报试鸣指挥部,按照上级要求做好本区的宣传发动工作,加强治安管理,保持社会稳定。
三、试鸣的时间、范围和信号发放形式
(一)试鸣的日期和时间:拟在2004年 11月 16日(星期二)下午16时00分至16时15分进行。
(二)试鸣的范围:在中山市中心城区(石岐区、东区、南区、西区、火炬区)共57个固定防空警报点。
(三)信号规定:防空警报试鸣使用全国统一的人民防空音响警报信号。即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防空警报器鸣放各种信号的具体时间如下:
16时00分至03分试鸣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为一个周期(持续180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