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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安监局中山市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领导机构 成立中山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公安消防、安监、监察、教育、建设、经贸、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和广电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市政府分管秘书长为召集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局,消防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镇区、各有关单位要相应成立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三、排查、整治的范围及重点内容 排查范围为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重点整治内容如下:
  (一)人员密集场所。
  1、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的,要立即改正。
  2、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要限期拆除。
  3、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商住楼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要限期改正。
  4.、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要立即改正;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要限期改正。
  5、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者仓库设在同一建筑物内的,要限期改正。
  6、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要立即改正。
  7、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要限期改正。
  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要限期改正。
  9、建筑物内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未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未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未配置消防器材、未安排专人监护,违章作业的,要立即改正;严禁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10、在建筑物周围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要限期改正。
  (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
  1、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要限期改正。
  2、城镇燃气的气源厂、储配站、调压站和管道、设备等燃气输配管网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要限期改正。
  3、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混放的,要立即改正。
  4、安全布局、消防水源、灭火设施和防雷、防爆、防静电设施不符合要求,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要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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