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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治污保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3、强化重点污染行业的重点控制。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珠江综合整治工作的决定》(粤发[2002]16号)要求,加快电镀、化学制浆、化工、制革、纺织印染、冶炼、发酵等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新建项目必须进入规划定点范围,实施集中监管控制。实施源头控制,加强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评价,严格项目建设环境保护前置审批,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
  4、大力推行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实施生产全过程控制和废物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有效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竞争能力。
  三、责任分工
  市委宣传部:积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组织协调各主要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治污保洁工程的工作动态和成效,依法及时发布城市大气、流域水环境、饮用水源地水环境质量状况的相关报告。 市发展和改革局:执行和制定有关产业政策,限制、淘汰落后产品、工艺和生产能力,促进工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统一。将治污保洁重点工程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计划,并列入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会同市经贸局、财政局、建设局、环保局、物价局等部门,负责全市火电厂脱硫工程计划的实施,牵头制定鼓励火电厂脱硫的相关政策。
  市环保局:具体负责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工作,促进工业固体废弃物的集中处置,推动城乡的生态保护和建设,公布全市治污保洁工程进展情况以及环境质量状况,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投资效益,按市政府要求制定环境保护经济政策等。
  市经贸局:鼓励工业企业实行清洁生产,负责组织实施《中山市清洁生产实施方案》;负责制定全市废旧物品收购站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市环保局和工商局对全市专项整治行动的督查工作;进一步加大对中山发电厂的技改力度,推动中山横门发电厂在2007年前完成脱硫工程,提高能源的利用率,确保达标排放,同时通过加快全市电网改造,大力推进电源建设,适时关闭中山发电厂,逐步实现“以大代小”;鼓励、引导环境保护产业化、市场化等。
  市农业局:制定农业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引导畜禽养殖规模化和生态化,实现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推广生态农业和无公害农产品,合理使用农药和化肥,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改善农业生产环境,促进农业环境保护和建设,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市建设局:2005年底前建成蒂峰山垃圾综合处理基地,负责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设计审查和技术指导工作,进一步完善城市污水收集管网。 市规划局:在城镇规划和管理方面严格把关,合理布局工业项目,减少环境污染;组织编制市域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
  市水利局:负责水资源调配,有计划实施优质供水,协助保护饮用水源地水质,开展内河涌整治工作,组织实施河道清淤工程,利用水利工程调度增加水环境容量,改善水质,进一步抓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对全市水资源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严格取水许可审批,从源头抓起,控制污染,参与确定河道排污总量控制,并实施监督管理。
  市公安局:严格实施车辆管理制度和执行国家机动车报废标准。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机动车尾气路检和放射性废物、剧毒化学品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加强市级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及对企业环保资金投入的政策指导,促进企业加大治理资金投入。会同物价、环保、水利等部门制定流域水质保护资金的管理办法。
  市科技局:加大火电厂脱硫技术、城镇污水处理技术、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研究开发的力度,加快环保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的步伐,积极推进和实施环保科技示范工程。 市国土资源局:严格把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或修编和审批关,关注工业布局的合理性与环境保护问题,保证按规划进行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重大环境保护工程的用地,做到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大力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示范区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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