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大气和噪声污染防治。
1、控制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加快火电厂脱硫步伐。加强燃煤、燃油电厂的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新、扩、改建排放二氧化硫项目的审批。严禁新建单机容量小于13.5万千瓦的燃煤和燃油机组。新建和在建的燃煤、燃油电厂必须配套脱硫设施,脱硫工程完成前,严格控制燃料含硫率在1%以下。为缓解市区电力供应紧张局面,中山发电厂暂保留作为调峰电厂,但必须巩固柴油机联合双循环的技术改造成果,最大限度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保证达标排放。2007年底前完成中山横门电厂(中山嘉明电力有限公司)脱硫工程,控制二氧化硫排放量,以减轻大气污染和酸雨污染。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电厂的脱硫工作,在电厂脱硫征地、关键设备进口、电价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2、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排气污染年检工作,环保和公安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坚持用车单位车辆的停放地抽检。加强对摩托车道路监督抽检、对营运单位汽车实施集中监督抽检,加大对公交企业柴油车、出租小汽车的监督力度。继续大力推广环保型车用燃料的使用,全面推广使用无铅汽油和环保节能双高汽油,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继续推行噪声达标区的建设和复查工作,确保固定噪声源达标。加强城市道路建设和改造,尽快形成城区快速交通网络,同时改造旧城区交通拥挤路段,提高道路通行能力,降低交通噪声污染。加大对城市机动车违反禁鸣喇叭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城市禁鸣喇叭工作的有效实施。加大对建筑施工、工业生产和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为广大群众创造一个安静的生活环境。
(三)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
1、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进程。全面落实《中山市市域环境卫生控制性规划》,加快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建设,基地内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于2005年底前建成,促进垃圾处理的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尽快启动我市其他三大组团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城市和农村的垃圾无害化处理。新建垃圾处理设施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执行。
2、全面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加快蒂峰山医疗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步伐。在设施尚未建成期间,要制定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方案,确定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处置方式和处置单位,保证医疗垃圾经无害化处理后安全处置,完善医疗废物收集、储存、包装、运输等过程的安全管理,确保各个环节符合有关规定。对于危险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坚决执行许可证制度和安全转移制度,在控制固体废物污染的同时,杜绝二次污染的产生。到2005年底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安全处置率达到100%,医疗废物集中达标处置率达到100%。
3、抓好农村环境卫生,控制和减少污染源。结合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省级生态示范村(镇、场)创建活动,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推广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量,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提高镇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努力全面实现无害化处理,消除卫生隐患。
4、全面推进生态保护工作。巩固生态示范区试点建设成果,继续开展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编制生态市创建规划,对照生态市指标落实各项工作,全面提升我市的生态内涵。继续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生态示范区、农业生态保护区、生态公益林、红树林等多元化生态功能区的建设和保护,确保全市人民享有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四)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强化工业污染防治。
1、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对工业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巩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成果,逐步开展非重点工业企业治理,扩大全面达标工作的覆盖面;严格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树立用法律手段提高环保执法权威的理念,依法实施排污申报登记,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措施。污染企业必须申办排污许可证,并在允许的排放量内排放污染物,确保我市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控制在省核定的污染物总控制指标范围内。加强建设项目现场监察,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鼓励新建工业项目的废水进行集中处理,严格控制工业污染。
2、加快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控制污染物排放。按照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通过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和新上项目的把关,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规范污染源排污口的设置,建设污染源管理档案。加快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建设,对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实施在线监测,实时动态监控,及时掌握污染源排污情况,提高监督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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