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治污保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府办[2004]105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中山市治污保洁工程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中山市治污保洁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治污保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0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治污保洁工程目标 通过工程的实施,从根本上改善环境质量,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环境问题,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以水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切实保护饮用水源,加强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到2005年底,主要饮用水源水质满足功能要求,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省控(含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75%,跨市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75%,基本消除流经城镇河段黑臭水体;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0%;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50%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以上。 到2007年底,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生活污水处理率提高到55%;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5%以上。 到2010年底,地表水和近岸海域水体环境质量基本达到功能目标要求,石岐河及其他流经城镇河段有机污染明显改善;省控(含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达80%,跨界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5%以上;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
加强噪声和固废污染控制,降低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干线噪声。切实解决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污染问题,到2005年,实现全面妥善处理医疗废物、危险废物。以削减排污量为重点,继续加强工业污染控制,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加快火电厂脱硫工作步伐,加强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有效控制酸雨量。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强化村镇规划、建设与管理,合理施用化肥、农药,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 根据省珠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要求,按照《中山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通过市政府与各镇区签定责任书的形式,落实各级责任,认真抓好水环境整治的落实工作,确保年度目标实现。
1、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在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在水源保护区范围树立标志牌(告示牌),严禁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进行各项开发活动和排污行为;搬迁或关闭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源;严把审批关,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新设排污口;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水库集雨保护范围内排污;推行全市供水一盘棋计划,逐步关闭农村设在内河的吸水点,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2、加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按污水处理总体目标分期分批建设,到2008年底前,除石岐区、东区、西区、沙溪镇外,其余镇区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2004年底前启动中嘉污水处理二期、珍家山污水处理厂、火炬开发区、小榄镇、三乡镇、坦洲镇、板芙镇、大涌镇、港口镇等第一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争2005年底建成;其余各镇的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在2005、2006年分期分批启动,2008年底前力争建成并投入运行。加强对医疗废水处理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严防病菌扩散。
3、开展流域综合整治和主要河流两岸生态景观整治工作。各镇区要加强内河涌的生态保护,恢复以及河涌两岸的净化、绿化和美化,加大河道清障、清淤、堤防建设等工作力度,加快截污管网建设;加强流域水源涵养林及水土保持林的保护和建设,保护流域的生态环境;加强水土流失敏感区的生态保护;加强对已关闭采石场和矿山的生态植被恢复工作。在水源保护区、河涌两岸和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停止审批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严防畜禽养殖污染反弹;引导畜禽养殖企业走生态养殖道路,减少畜禽废水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清理整顿现有的油囤船,禁止使用油囤船储油和设置水面流动或固定加油船;禁止在江河主堤外设置油库、油罐及油囤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