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局:协助开展综合治理,加强整治无证经营流动食品摊点、占道经营摊点。
团市委:协助开展青少年儿童的安全教育。
市妇联:牵头检查清理不合格的托儿机构,维护少年儿童权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三、落实措施,确保成效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本次整治行动要做好以下六方面工作:
(一)全面检查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及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儿童托管中心要全面检查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校园安全管理方面的制度是否健全,人员是否落实,措施是否到位。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校园安全管理,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校内和校外活动的安全防护制度,加强学校安全工作通报制度,制定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预案,建立完善的预案启动机制。
(二)全面整治校园周边环境。一是严厉打击盗窃、敲诈、抢劫师生财物,侵害师生人身权利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和校园周边地区存在的流氓团伙、黑恶势力,坚决查办侵害青少年儿童的违法犯罪案件;二是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的管理;三是坚决取缔和清理校园周边非法经营的网吧、电子游戏机室、歌舞厅、音像书刊摊点、违反规定向学生赊销烟酒的商铺、无证经营的流动食品摊点,依法取缔和收缴有害青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各类非法出版物;四是整顿校园周边的交通秩序,进一步完善校园附近的道路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坚决取缔校园附近道路违章停车、摆摊设点以及其他阻碍学生通行的违章占道行为。
(三)全面排查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儿童托管中心内部安全隐患。各镇区教科文卫办(教办)和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儿童托管中心要与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大校园危房的检查、改造力度。新建校舍要确保建筑质量,选址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儿童托管中心的水电气设施、室内外活动场地、教育教学设施、教具、食堂等要进行认真排查,加强对易发多发安全问题环节的检查和管理,特别加强消防安全、接送车辆安全的检查。消防安全要按照市消防局、教育局、妇联联合制定的《中山市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消防基本要求》以及市府办《转发市公安局安监局中山市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认真排查,学生接送车辆必须严格按照交通法规进行管理,绝不能使用过期报废车辆或超载接送,司乘人员要有相应资质和良好职业道德。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儿童托管中心要认真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建立安全检查档案,对查出的隐患及时造册登记,立即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落实整改时间表。充实学校安全保卫力量,健全校内安全防范机制,加强校园治安巡逻,严格执行门卫值班制度,建立突发治安案件报警系统。强化对师生集体外出活动的管理,完善报批制度。
(四)认真清理整顿办学机构。市教育局牵头,工商部门配合,对全市无证办学机构进行摸底并开展安全检查。市妇联牵头,建设、卫生、消防等部门配合,对全市托儿机构进行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建筑规范、卫生、消防等办学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儿童托管中心等要坚决取缔;符合条件的,限期办结办学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