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校园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中府办[2004]102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市校园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中山市校园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及儿童托管中心等场所安全管理,为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决定从现在起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校园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为加强统筹协调,把校园安全工作做细、做深、做实,成立中山市校园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镇区和市直属学校要相应成立工作小组,指定一名分管领导专门负责,明确分工,狠抓落实。各镇区和市直属学校的工作方案及工作联系人名单于10月30日前报市校园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市教育局高汝强,联系电话(传真):8312629)。
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各有关部门在校园安全集中整治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和分工如下:
教育局:督促市直属学校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工作措施,并与学校校长签定责任书;督促市直属学校全面排查校园内部安全隐患,指导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督促市直属学校强化学校内部人员管理和教育;与职能部门配合,清理非法举办的办学机构;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及时疏导学生中的不良情绪;承担市校园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公安局(含消防局、交警支队):整治校园周边地区治安环境,查办侵害校园、青少年儿童的违法犯罪案件;协助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卫生局:协助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对食堂公共卫生安全进行检查和隐患整改。
建设局:与教育部门合作开展危房校舍、设施的检测、鉴定。
司法局:协助学校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完善法制副校长制度。
文化局(含新闻出版局):协助开展综合治理,加强对校园周边的网吧、歌舞厅、游戏机室、音像书刊摊点的整治。
工商局:协助综合治理,清理非法举办的托儿所、儿童托管中心,加强整治无证经营食品摊点及向学生赊卖香烟的商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