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第三阶段(总结、表彰阶段)2005年4月。
对卷烟打假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开展总结和推荐先进工作,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各有关部门在总结前一阶段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打假专项行动成果,研究制定和完善2005年联合打假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开展卷烟打假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充分认识卷烟打假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旗帜鲜明地参与到卷烟打假专项斗争中来,加强领导,周密安排,有效组织开展联合打假行动,保持卷烟打假工作的高压态势。
(二)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认真履行职责,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要加强协调,联合作战,进一步完善横不缺块、纵不缺层的紧密型工作关系,形成“上下结合,条块联动,重点突击,统筹兼顾”的打假联合行动工作格局。查处大案要案时,注重联合行动,协调作战,发挥部门优势,形成合力,力求将造假分子一网打尽。案件办理中,加强工作联系,加强信息沟通,加强行动协调,确保联合办案的打假工作机制畅顺运行。
(三)从严执法,从严治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加大查处力度,规范经营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经营;严惩犯罪分子,不得以罚代刑,对涉嫌犯罪的案件,依照国务院《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办,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重犯惯犯及首要分子,依法从快、从严惩处。对典型案件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重要情况及时向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
(四)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结合,加大刑事责任追究力度。卷烟打假专项行动要坚持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结合的原则,行政执法机关要提高调查取证能力,提高办案水平,司法机关要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一批卷烟制假售假犯罪分子。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办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座谈会纪要》的规定和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烟草专卖局、打假办《关于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办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座谈会纪要〉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加大对卷烟制假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在端窝点、抓主犯基础上切实严惩制假售假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