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部门负责清理整顿卷烟市场,收集制假售假线报,组织端打制售假烟窝点,统一收缴、销毁假冒伪劣卷烟和制假设备,反馈制售假冒伪劣卷烟案件查处情况;对符合移送条件的制售假烟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为卷烟打假专项行动提供充分保障。
监察部门负责查处公职人员在打假行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对打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司法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卷烟制假售假案件事实认定、证据确认和适用法律等问题,依法裁判,震慑犯罪。
供电部门密切注视大容量三相用电户动态,对新报装户用途进行备案,发现用作卷烟生产的,及时向市打假办反映。
三、重点整治地区
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整治地区为大涌、古镇、东凤、黄圃等镇重点市场,通过加强清理整顿,力争消除制售假烟的土壤空间。其他镇区也要加大打击和预防力度,确保卷烟制假售假不扩散、不蔓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通大容量三相电的城乡结合部、市(镇)际结合部、弃置旧厂房、山区果场、林场、水塘基和城镇出租屋等卷烟制假多发区的巡查监控,防止卷烟制假死灰复燃。
四、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时间为2004年10月至2005年4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04年10月至11月中旬。
市打假办牵头,组织公安、检察、中级法院、市法院、烟草、工商、质监、供电及镇区打假办等部门负责人召开工作会议,通报2003年卷烟打假专项行动以来我市卷烟制假售假基本情况,总结打假工作经验,研究针对性措施,作出全面的工作安排。以烟草部门为主,开展全市卷烟市场摸底排查,查出管理薄弱环节,掌握制售假冒伪劣卷烟违法犯罪动向,摸清大案要案线索,锁定重点打击对象,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充分利用各新闻媒体做好《中国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提高群众守法意识,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及相关奖励政策,营造良好的打假舆论氛围。
(二)第二阶段(打击阶段)2004年11月至2005年3月。
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协同联动,组织开展清查行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以及群众举报等各类线报情况,加强沟通,集中力量重点查处,务求侦破一批卷烟制假售假案件,在端打窝点的同时,力争抓住主犯,挖出网络,打击假烟活动“保护伞”。加大对为制假售假活动提供运输、仓储、经营等便利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分销经营者的打击查处力度,严厉制裁卷烟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开展卷烟市场清理整顿,针对重点镇区、重点市场,查处一批非法、无证经营大户,深挖一批非法经营线索,打掉一批非法卷烟销售团伙,切断假冒伪劣卷烟的市场销售渠道。2005年元旦、春节期间,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卷烟打假行动和清理整顿卷烟市场作为“民心工程”之一,积极组织力量,相互配合,综合治理,净化节日市场,掀起规范和整顿卷烟市场经济秩序新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