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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打假办中山市2004年度卷烟打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打假办中山市2004年度卷烟打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中府办[2004]107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市打假办《中山市2004年度卷烟打假专项行动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中山市2004年度卷烟打假专项行动方案

  为巩固扩大我市前一阶段卷烟打假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卷烟违法犯罪行为,净化卷烟市场环境,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2004年度卷烟打假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于2004年10月至2005年4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卷烟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和全省卷烟打假专项行动要求,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按照集中力量、端窝打点、打防结合、标本兼治、整顿与规范并重的工作方针,通过制定、落实有力措施“端窝点、破网络、打团伙、抓主犯、清市场、追责任”,始终保持全市卷烟打假的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卷烟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我市卷烟市场健康稳定。
  二、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
  为加强全市卷烟打假专项行动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在分管市长领导下,成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各项工作,成员由市打假办、公安、工商、质监、烟草、监察、中级法院、市法院、市区检察院、供电等部门领导组成。各镇区指定专人负责专项行动工作。
  各部门责任分工如下:
  市打假办负责协调、监督、指导全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卷烟工作,组织召开有关职能部门联席会议,研究、制定有关措施和办法,督促落实打假责任制,组织、督办大案要案,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卷烟工作情况。
  公安部门负责对制售假冒伪劣卷烟和非法拼装、倒卖烟机等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打击工作,受理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卷烟犯罪嫌疑人的追逃力度,及时缉拿归案,提请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工商部门协同烟草部门组织实施卷烟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与监督,负责依法查处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行为,打击经销假冒伪劣卷烟的违法活动。
  质监部门积极配合烟草、公安部门查处生产假烟的违法活动,加强对印刷企业的监控,查处非法印制卷烟标识和包装物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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