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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市级财政补助项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六、各镇区加强有关建设项目概、预、结算审核,严格预算约束,对超出预算部份,由各镇区自行解决。

第三章 监督管理

  一、对不及时落实资金,影响工程进度的镇区,市财政局要及时将情况向市政府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反映。
  二、财政、交通主管部门应对建设资金的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责任人员将追究其经济及行政责任。
  三、各镇区、市财政局和交通局要加强沟通联系,互相支持与配合,保证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程项目的竣工及验收。

  附件
  市级财政补助资金项目拨款申请审批表

  单位:元
建设项目  名  称 单项工程名  称 
施工单位 收款人全称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本月完成工程 项目合同价 
 项目审定结 算 价 
施工单位签名盖章 累计已付金额 
本次申请金额 
建设单位签名盖章 镇政府(区办事处)签名盖章 
主管部门签名盖章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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