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各镇区加强有关建设项目概、预、结算审核,严格预算约束,对超出预算部份,由各镇区自行解决。
第三章 监督管理
一、对不及时落实资金,影响工程进度的镇区,市财政局要及时将情况向市政府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反映。
二、财政、交通主管部门应对建设资金的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责任人员将追究其经济及行政责任。
三、各镇区、市财政局和交通局要加强沟通联系,互相支持与配合,保证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程项目的竣工及验收。
附件
市级财政补助资金项目拨款申请审批表
单位:元
建设项目 名 称 | | 单项工程名 称 | |
施工单位 | | 收款人全称 | |
开 户 银 行 | |
帐 号 | |
本月完成工程 | | 项目合同价 | |
| 项目审定结 算 价 | |
施工单位签名盖章 | | 累计已付金额 | |
本次申请金额 | |
建设单位签名盖章 | | 镇政府(区办事处)签名盖章 | |
主管部门签名盖章 | |
备 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