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9月25日,实施日期:2010年9月25日)修改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市级财政补助项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府办[2004]101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市级财政补助项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关于市级财政补助项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
总则
为了规范市级财政补助项目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财政投资的作用,确保镇区各项配套资金的落实,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提高投资效益,危桥、危涵和渡口、渡船等市级财政性资金补助的建设项目都必须设立专户管理,实行市镇两级联签制度。具体执行规定如下。
第一章 帐户管理
一、各镇区财政所(局)要设立市级财政补助项目资金管理专户,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将根据工程进度,按时按比例足额拨付到资金管理专户,镇区的各项配套资金亦必须“同期同比”足额拨付到资金管理专户。若镇区配套资金不能足额配套到位,该专户资金将不能使用。
二、各镇区按工程进度将相应配套资金拨付到资金管理专户后,各镇区财政所必须将银行进帐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后,送市财政局备案,以便掌握资金的到位情况。
第二章 支出管理
一、资金管理专户的各项支出必须按程序进行审批并填写《市级财政补助项目拨款申请审批表》(见附件),审批程序为:施工单位(请拨单位)签名盖章 → 监理签名盖章 → 建设单位签名盖章 → 镇政府(区事处)分管领导签名盖章 → 项目主管部门签名盖章。
二、支出审批需提交的资料:
(一)渡口改造项目支出审批时,须向市交通局提交资料:
1、施工单位领取首期工程款时,必须提供与镇政府签订的施工合同原件一份,并附上税务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