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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中山市农贸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规范》的通知

  八、摊档台面积。蔬菜、果品档每档台面不少于1.5平方米;猪、牛、羊肉档每档台面不少于1.6平方米(市场经营面积在700平方米以下的每档台面可在1.2平方米以上);活体禽类档每档不少于5平方米;烧腊档每档不少于6平方米,其中预进间不少于1.5平方米;熟食档每档不少于2平方米;水产档每档不少于5平方米,塘鱼池不少于l 平方米;冰鲜档每档不少于4平方米;食杂档每档不少于5平方米。
  九、活体禽类区。活体禽类经营区必须(用玻璃)与其他商品区隔离,并设置独立的抽风系统。配备给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以及垃圾收集设施等。售卖活体禽类要使用不锈钢笼,笼底设置接载禽类粪便的活动设施,并与售卖间分隔。有条件的市场应设立活体禽集中屠宰加工间,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并设立独立抽风及上述设施。
  十、烧腊档。烧腊档必须设置预进间和售卖间。设洗手、消毒设备,采用脚踏式或自动感应式水龙头;售卖间必须配置冷藏设备、空调、紫外线杀菌灯,防蝇、灭蝇、防鼠、防蟑螂、防尘及通风排气等设施,设双门柜式售卖窗,出入口设双向弹簧门,装饰灯应安装在售卖间外。
  十一、水产、冰鲜档。冰鲜档要配置冷柜保鲜;水产、冰鲜档必须设置操作台,并配置排污槽、固定污物桶(置于台底下)。
  十二、食杂档。食杂店实行集中设档,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卷闸门。
  十三、熟食档。熟食售卖要有防尘、防蝇、防鼠、防蟑螂设施,采用带滑门的玻璃或有机玻璃柜,配置加热或冷藏设施,不得露空售卖,如无专间,不得进行熟食分切。
  十四、半成品档。半成品(经腌制、调制加工后的肉菜制品、冷冻食品)应配有密闭或保鲜设施。
  十五、经营布局。场内经营布局必须按商品种类分区,鲜、活、生、熟、干、湿商品严格分开。经营鲜活禽畜、水产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隔开,相互距离不少于5米;烧腊及其他熟食档不得与经营鲜活禽畜、水产的区域相邻或相对;餐饮服务经营应在专门区域,相对集中,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围内不得经营、贮运鲜活禽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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