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外事局关于规范邀请驻穗领事机构参加各类大型活动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外事局关于规范邀请驻穗领事机构参加各类大型活动的通知
(中府办[2005]4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市外事局《关于规范邀请驻穗领事机构参加各类大型活动的通知》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五年一月十四日

关于规范邀请驻穗领事机构
参加各类大型活动的通知

  为规范与外国驻穗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根据驻穗领事团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工作预报和备案制度。各镇区、有关单位需邀请外国驻穗领事机构参加重要大型活动的,应拟出计划并于活动举办前三个月报市外事局,以便综合协调和备案。由市外事局加具意见后报请省外办统一协调,增强此类活动的计划性和实效性,方便受邀请领事官员安排工作日程。
  二、规范内部工作程序,统一对外联系渠道。市外事局是负责全市外事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各国驻穗领事机构是外国政府派驻的官方机构,有关单位邀请领事机构参加的大型活动,需按相关管理规定履行内部报批、备案、通报等相关手续,在征得市外事局同意并通报省外办后方可发出邀请。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