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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推行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推行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府办[2004]125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中山市推行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中山市推行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工作部署,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市场食品安全管理,打击假冒伪劣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开展好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质量、卫生、安全”为主题,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方针,积极推进市场食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通过建立实施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制度,开展市场升级改造,建立“经营者自律管理,市场开办单位协助管理,工商、农业、卫生、质监、食药监等职能部门联合监督管理”的市场食品长效监管机制,形成一套完整的集行政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为一体的市场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促进我市市场食品交易秩序明显好转,营造健康、卫生、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
  二、实施范围 全市各镇区农贸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级市场(含生鲜超市)、大中型商场。在对各类上市食品实施准入管理的同时,重点对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饮料等9类食品实施准入管理。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和落实准入管理制度,构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根据《关于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意见》(中府[2004]142号),在食品流通的各个环节,重点加强进货环节、食品来源渠道等方面的监管,严格上市食品准入条件,建立健全市场食品准入机制,实现市场食品质量监督管理的关口前移。重点建立以下八项制度:
  1、食品进货查验登记备案制度。各镇区要督促市场开办单位和经营者建立和落实市场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重要食品进销货台帐、备案制度,切实把好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关。同时,督促市场开办单位和经营者购进食品时,认真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保证食品来源合法和质量安全。
  2、食品标准准入制度。对国家、地方和行业已经制定强制性生产加工标准的食品,持有效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入市。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等重要食品,须经检验合格并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即“QS”质量标志)后,方可出厂上市销售。市场经营者应对所经销的上述重要食品进行进货检查,有“QS”认证标志的方准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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