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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意见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意见的通知
(中府办[2005]10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五年二月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意见

市政府:
  近期,国外部分国家和地区相继发生口蹄疫、疯牛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动物疫病,国内一些地区亦出现上述疫情。根据《动物防疫法》和市政府与各镇政府、区办事处签订的《中山市动物防疫工作责任书》精神,结合我市春季防疫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动物防疫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制
  动物防疫工作,关系到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各镇区和有关部门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履行本级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的规定,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各项综合防治措施和防疫责任制。要抓紧落实镇(区)、村两级动物防疫责任制签订工作,明确防疫责任人,层层落实责任,形成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把动物防疫工作落到实处。
  我市实行动物防疫工作目标责任制。市政府每年与各镇区签订责任书,对各镇区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考核。
  各镇政府(区办事处)的具体职责是:落实动物疫病防治经费;做好防疫物资储备;稳定动物防疫机构;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负责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对动物防疫工作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责任到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动物疫病防治技术的研究与普及工作,统一组织开展疫情监测、免疫、疫病净化、检疫和监督等工作以及落实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措施;财政部门要保证防疫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加强防疫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经贸部门要加强流通领域商业经营行为的管理和生猪屠宰管理,规范连锁超市、肉菜市场经营动物及其产品的监管;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动物防疫检疫及监督机构设置和人员定编工作,保证有足够的力量做好动物防疫工作;公安部门要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加强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工作;卫生部门要严防人畜共患病在人群中流行;工商、城管部门要加大对违法经营动物及其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防疫物资的调运;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对以动物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企业加强监督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对出入境动物及其产品和运输工具的检疫、消毒和监管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配合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二、落实各项动物疫病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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