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与发展规划的通知

  (二)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在场室建设、培训内容、教师配备、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收费管理等方面按《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我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中委办[2004]27号)有关要求执行。
  三、加强市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建设
  (一)进一步完善中山市丰本农业科技园、中国养蜂学会蜜蜂博物馆等2个省级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设备设施,加强咀香园健康食品(中山)有限公司、市气象站、市中心组团垃圾处理基地等3个市级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建设。省、市两级科普教育基地要专门设计适合对青少年进行科普教育的系列内容以及配套的展览与教材(含电子教材),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对青少年进行科普教育。
  (二)依托市科技馆和科普教育基地积极组织青少年开展科技进校园、科普夏令营、青少年科技大赛等系列科普教育活动。
  四、办好中山市中小学德育基地 按照“先急后缓、分步到位”的原则,逐步完善中山市中小学德育基地的设备设施,充实教育内容,把德育基地建设成为具有国防教育、法制教育、科技教育、劳动实践教育、技能培训等多种功能的综合教育基地。
  五、充实中山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的活动内容 继续做好中山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现有教育和培训工作,以小学生为主要对象,增加适合他们年龄特点的活动内容及培训内容,增加儿童阅览读物,使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成为“少年儿童之家”。
  六、加快体育运动场馆的建设
  (一)加强对中山市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中山市纪中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中山市一中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小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沙溪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三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6个体育俱乐部的管理,制定常年活动计划,定期组织体育活动,充分发挥俱乐部在青少年课外体育训练中的重要作用。
  (二)增设市一级全民健身广场,加快镇区全民健身广场建设进度,2005年底实现镇镇有全民健身广场,村村有体育运动场地。适当增加适合青少年进行体育锻炼的设施,使之成为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活动场所。
  七、建立镇区级青少年活动中心
  (一)各镇区至少要建立一个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根据国家、省有关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建设要求,新建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占地面积不少于20亩,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设有球场、快乐体育园地和电脑、音乐、美术、书法、科技、舞蹈、器乐、图书阅览等功能室。各镇区要把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的建设纳入当地城镇建设发展规划,统筹实施。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