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与发展规划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与发展规划的通知
(中府办[2005]11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中山市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与发展规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二月四日

  中山市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与发展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4]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加强市一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考察点建设
  (一)重点建设好孙中山故居纪念馆、中山革命烈士陵园、中山市博物馆、中山市图书馆、中山市文化艺术中心(在建)等5个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充实教育内容,完善教育设施,创新教育手段。其中,市文化艺术中心设立综合展厅并配备开展青少年艺术培训活动的设备设施,举办形式多样的各类展览,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培训活动。市一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必须挂牌,必须设简介,有充实的教育内容、足够的活动场地、专(兼)职讲解员和完善的管理,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作用。
  (二)认定五桂山珠江纵队司令部旧址、陆皓东故居、杨殷故居、郑观应故居、杨仙逸祖居、渡头雷威纪念馆、三乡桂山中学革命传统教育展览室、张溪革命传统教育展览室、员峰爱国主义教育展览室、横栏镇四沙革命老区展览室、西区黄氏宗祠、大涌隆都民俗馆等一批历史遗迹、名人故居、革命纪念地作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考察点,挂考察点标志,增设简介。
  (三)加强对我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考察点的宣传力度,把基地和考察点建设成为青少年学生喜爱的活动场所。
  二、加快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扩建改造工程
  (一)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改造扩建工程投入2500多万元,增加建筑面积3188.96平方米,改造后总建筑面积达8688.96平方米,内设舞蹈培训、器乐培训、声乐培训、手工制作、外语培训等50个功能室,进一步改善青少年教育培训条件。扩建工程争取在2005年8月份完工并投入使用。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