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
(中府办[2005]14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4]10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简化申请和审批手续
(一)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并成功创业的本市户籍下岗失业人员,如自筹资金不足,可凭《营业执照》、身份证、户口簿和《再就业优惠证》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应在办事大厅设立专门窗口,指定专人负责统一受理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业务。
(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就业管理中心、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建设银行中山分行每月15日(休息日顺延)定期对申请人进行联合审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就业管理中心、建设银行中山分行工作人员办理具体事务。
二、进一步简化担保手续
(一)下岗失业人员可以自有房地产作抵押或实行公务员个人信用担保,具体担保手续按省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