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台工办与民革泉州市委会、台盟泉州市委会;
市经委、市贸发局与民建泉州市委会、市工商联;
市教育局与民盟泉州市委会、民进泉州市委会;
市科技局与农工党泉州市委会、九三学社泉州市委会;
市建设局与民进泉州市委会、九三学社泉州市委会;
市农业局与民建泉州市委会;
市外经贸局与民革泉州市委会、致公党泉州市委会、市工商联;
市文化局与民盟泉州市委会;
市新闻出版局与民进泉州市委会;
市卫生局与民革泉州市委会、农工党泉州市委会;
市外事侨务办与致公党泉州市委会、台盟泉州市委会。
三、坚持和完善对口联系的各项制度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坚持和完善对口联系各项制度,确保对口联系取得扎实成效。
(一)日常信息交流制度。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印发的文件、简报、资料,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要点等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时了解掌握相关信息。
(二)重大事项通报制度。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制定重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重大区域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论证过程中,通过召开政情交流会、听证会、座谈会或登门联系等形式,及时将有关工作情况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通报,主动征求意见建议。
(三)邀请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制度。对口联系的政府部门和民主党派、工商联相互邀请参加对方举行的重要会议、举办的重大活动。
(四)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制度。有关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评比及行风评议等活动,主动邀请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参加。对民主党派、工商联反映的意见或建议,应及时给予答复。
(五)联合调研制度。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课题调研时,邀请对口的民主党派、工商联参加,共同商讨解决难题的对策措施,必要时可委托对口联系民主党派、工商联进行专题调研,并积极转化调研成果。
(六)对口联系例会制度。政府部门和所联系的民主党派、工商联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对口联系工作座谈会,交流通报情况,全面总结工作,查找存在问题,制定下一步改进措施。政府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每年应安排1 至2 次走访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工商联,征求对部门工作的意见,加深了解,为彼此合作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