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清明节期间开展纪念革命烈士活动的通知
(中府办电[2005]8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为缅怀革命先烈的丰功伟绩,激励全市人民学习革命先烈的爱国主义和共产主义精神,发扬革命先烈的优良传统,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经研究,决定在清明节期间,广泛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并结合目前我市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好纪念革命烈士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期间,各镇区和有关单位要积极组织干部职工、群众、青少年学生和部队官兵,特别是共产党员到所在地烈士陵园、烈士纪念碑开展形式多样的瞻仰和纪念活动。各镇区所属的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单位要认真做好接待服务工作。
二、市政府定于4月5日上午9时30分,在中山革命烈士陵园举行纪念活动。届时,市有关领导将出席纪念活动,军分区、市委办、人大办、市府办、政协办、民政局、教育局、妇联、团市委、总工会、精神文明办各派一名领导参加;有关镇区要认真组织烈属前往扫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