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有关部门要有效整合执法资源,积极组织联合执法、综合执法行动,逐步形成上下协调、左右配合的保护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各执法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探索区域联合执法的有效途径,加强地区之间的案件信息沟通、异地移送、调查取证,防止地方保护。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有效衔接。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对涉嫌构成犯罪而未移送司法机关的,检察机关应依法加强监督,及时检查纠正。
(三)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世界知识产权日、活动日和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加强舆论宣传,普及保护知识产权知识。把保护知识产权列入“四五”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广泛深入地宣传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断提高群众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和能力,形成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知识竞赛、广场咨询、专家培训等活动,继续办好一年一度的“知识产权宣传周”,宣传我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先进典型和取得的成效、经验,并对专项行动中查处的大案要案进行曝光。收集知识产权相关资料,建立相关知识产权信息资料库,通过网络或其他渠道,宣传知识产权知识、公布知识产权信息,更好地为企业和公众服务。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各镇区、有关部门要注重和加强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人员的培养,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理论和专业学习,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逐步形成业务精通、管理到位、依法行政的工作体系。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通过多种形式,定期与各企业商会(协会)、专利权人代表、中介组织及新闻媒体沟通,听取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升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全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从2005年4月至2005年8月分两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2005年4月至2005年6月)为组织实施和检查阶段。主要任务由相关部门集中力量、紧密配合,全面开展专项行动,打击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
1、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全面督查,检查重点市场,排查重点案件。
2、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食品、医药领域、电子电器、家居用品等专项执法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