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外经贸、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海关、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知识产权、公安和贸促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强化对会展和商品批发市场的知识产权保护,防止参展单位展示、销售侵权产品,严厉打击境外不法组织和个人通过展会组织侵犯知识产权产品的生产和出口。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批发市场的监管,要求市场主办单位完善管理制度,引导进场经营者合法经营,加强自律,防止侵权产品进场交易。发现侵权产品的要严肃查处。对侵权严重的市场要责令限期整改,屡禁不止的要依法予以取缔。
工商、质检、经贸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名牌保护机制,加大名牌的保护力度,维护名牌形象,不断增强企业创名牌的动力。针对利用定牌加工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现象,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
新闻出版(版权)、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璜、商标标识企业的监督,依法规范其经营行为,阻断非法侵权产品的印刷复制渠道,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行为,取缔无证照经营的地下印刷复制窝点。
(六)严厉查处重大侵权案件。
对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国内外市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要一查到底。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刑事保护职能,加强与检察院、法院的联系与沟通,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选择一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严惩首要犯罪分子和幕后组织者、策划者,努力做到经营一起,查处一起,判决一起,遏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
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通力合作的要求,建立我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工作组织机制和责任制,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内设立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督办重大案件。工作组成员单位由市经贸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局、公安局、财政局、外经贸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制局、司法局、中山海关、市法院、市检察院等部门组成。
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镇区要全面负起辖区内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责任,将保护知识产权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设立相应工作机构,层层落实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二)通力协作,联合执法。